河环院字〔2020〕111号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内设机构: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减免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三项制度经2020年11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3日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1: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落实精准扶贫资助政策,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内助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划分成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条 校内助学金的评审比例,原则上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0%掌握,其中一、二、三档助学金评审比例分别按2.5%、5%、2.5%掌握。
第五条 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对象
1.我校取得国家学籍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校内助学金。
第六条 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校内助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第十条 各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系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系享受校内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报告、初评名单、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审定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放。
第十一条 对校内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系公示阶段向所在系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系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各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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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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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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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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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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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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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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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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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班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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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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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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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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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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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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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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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系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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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处和系各存档一份。
附件2: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减免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减免学费。
第三条 学费减免按照学年申请。申请减免金额不超过该生当年应缴学费。学生通过其它途径如已获得部分学费资助,已获得资助部分将不再进行减免。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一)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二)孤儿(父母双亡)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三)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学费减免条件。
第五条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
第六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报到当天的“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开学两周内向辅导员提交《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辅导员提交《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各系对学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辅导员、班委会均应据实审核,认真把关,就该生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等情况逐级形成意见,并提出初审减免额度;
(三)各系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审核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由校财务处进行学费减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学费减免资格的;
(三)未解除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生活上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抽烟、酗酒、赌博的;
(五)沉迷于网络或娱乐场所的;
(六)发生休学、退学、转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情况的;
(七)其他经学校和系认定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情况。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对享受减免待遇的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补交全部学费外,酌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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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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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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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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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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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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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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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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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元/年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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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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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已受助情况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元)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元) |
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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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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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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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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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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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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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 济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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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人)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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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元/年 |
人均月收入 |
元/月 |
是否通过本学年学校困难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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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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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健全( )、单亲( )、离异( )、大病( )、残疾( )、孤儿( )军烈属( ) |
申请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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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意见 |
建议减免学费 元。 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审核意见 |
建议减免学费 元。 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
建议减免学费 元。 主任: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实际给予学费减免 元。 (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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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渡过难关。
第三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从校内提取的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补助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但获得特殊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第五条 具有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情况,并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辅导员;
(二)系审核:经辅导员核实、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明确资助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情况、系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提交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放。
第四章 发放与监管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直接转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特殊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九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学生今后资助资格。
第十条 各系及辅导员应对获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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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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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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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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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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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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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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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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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专业 班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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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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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设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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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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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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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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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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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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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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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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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核实情况:
签 字: 年 月 日 |
系审核意见: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审核意见: 根据该生经济困难情况,符合第五条第 款情况,建议给予 元资助。 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意见: 经研究,根据该生经济困难情况,符合第五条第 款情况,给予 元资助。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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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处和系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