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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11-27 09:00  


河环院字〔2020109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内设机构: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经2020112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相关表格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01127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1127日印发


附件1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应用能力和审核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立德树人成果和办学特色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系统训练;

(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和专业手段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查阅文献及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四)培养学生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教学机构、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精神,制定、修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进行质量监控。

(二)组织各教学机构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所有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组织专家对各教学机构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

(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表彰。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五)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文件格式。

第五条 教学机构主要职责

(一)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组织学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二)定期检查本部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前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四)成立以主任或分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审定本部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本部门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评分标准。

(五)成立以主任或分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5-7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组织本部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负责成绩评定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主要职责

(一)确定指导教师,并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进行培训。

(二)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三)组织开题工作,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情况。根据学生提交的中期报告,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五)至少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六)配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进行本专业学生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为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初级职称教师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原则上聘请符合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本校近4年内退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本专业教师担任;还可聘请外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外聘教师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准备阶段

提出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确定后可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过学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后,要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供必要资料及实验条件等。

2.指导阶段

1)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

2)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调研、设计、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具体工作。

3)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原则上每周与学生见面不少于1次),及时做好指导和答疑工作,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阶段

1)答辩前,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2)答辩结束后,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

3)配合教学机构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工作。

第八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如确有需要,经各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生可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其设计(论文)须由该单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辅助指导。

(二)学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按要求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给予记过处分;请人或雇人代写论文,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四)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五)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严格遵守设计室、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四章 选题要求与程序

第九条 选题要求

(一)选题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及学生职业发展,锻炼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时间。

(二)选题应符合专业基本要求,原则上为一人一题,对于需要多人共同完成的大课题,每个学生都要各有侧重,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

(三)提倡采用来自社会、企业有关的实际工作课题,与教师当前研究课题内容相结合的题目,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不能选择与本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题目。

(四)选题类型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类,理论研究类(理科),实验研究类,软件工程类,经、管及文科类,其他类等。工科专业应侧重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或实验研究等工程实践类课题,在保证学生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进行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理科专业应侧重理论研究和应用课题,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趋势;经、管及文科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社会需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条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审核表》,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教研室讨论确定,提交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

(二)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教研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更改。

(四)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内选题的学生最终成绩如评定为“优秀”,须经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于第八学期第8周仍未选题的学生视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第十一条 任务书

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要根据本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标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外文翻译等要求,列出学生应查阅的相关文献以及预期结果。经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审定后发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必须更改,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并由系主任审核签字。题目变更后须重新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五章 阶段报告及检查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或论文提纲、文献综述、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思路方法、课题的进度安排、参考文献、外文翻译等。

第十三条 开题答辩

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开题答辩,根据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内容,审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完成情况。开题答辩通过的学生可继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四条 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在课题调研、实验、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工作质量和进度等。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教研室必须对每位学生进行中期检查。根据学生的题目、任务和工作计划情况,逐个了解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中期检查通过的学生可继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第六章 撰写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按照《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撰写,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要求文字数为:文科类专业不少于10000字,理工类专业不少于8000字,特殊专业不少于5000字。各教学机构应根据本部门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应保证其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在30%以下。各教研室在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凡重复率在30%及以上的,不安排评阅,其中重复率在50%及以上的,按学术不端及作弊论处。

第七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答辩

(一)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确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学生必须进行答辩才能取得成绩。答辩过程,须做好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处理。

(二) 答辩资格审查

在答辩前,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最终裁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并公布具有答辩资格学生名单。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入当次答辩环节:

1)学生缺勤(含病、事假)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者、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不全及不符合规范化要求者;

3)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

(三)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组长应由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论文指导教师担任,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聘请外单位有关人员进入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及答辩日程安排表应在答辩前一周向学生公布。

(四)答辩委员会根据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统一制定答辩要求,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

(五)答辩由学生陈述和教师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每部分时间要求由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小组成员应提前审查本答辩小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为答辩过程中的提问作准备。

(六)答辩小组组长控制答辩节奏和进度,适时宣布答辩结束,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集体讨论写出答辩成绩和评语。

(七)对优秀、不及格、具备答辩资格未能按时参加答辩和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入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由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以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为主体,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二次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结束前进行。

(八)取消当次答辩资格的学生及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可申请缓答辩,并上报答辩委员会批准同意。缓答辩学生应积极修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完成且重复率检测合格后可向所在教学机构申请答辩,缓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审阅分、评阅分和答辩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及其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权重分别为:审阅30分(30%)、评阅30分(30%)和答辩40分(40%)。

第二十一条 审阅

指导教师应根据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情况、学习态度、文本质量等给出审阅分。审阅分评定为27分及以上成绩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总人数的25%以内。审阅未通过者,经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后进入缓答辩。

第二十二条 评阅

审阅通过后,答辩小组安排至少一位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具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评阅要明确是否能进入答辩阶段,给出评阅分。主要依据为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正确,论证是否严密,有无创新性;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结论及分析是否正确合理。评阅分评定为27分及以上成绩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总人数的25%以内。评阅未通过者,经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后进入缓答辩。

第二十三条 总评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级制记分。每个专业获得“优秀”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实际参加答辩总人数的15%,获得“优秀”与“良好”者之和不得超过50%。首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只能为“中等”;取消答辩资格学生的成绩以“不及格”记。成绩评定出现异议,由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一)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并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学生需提交约2000字毕业设计(论文)的摘要,摘要中应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采用的思路、方法及结论进行概括性总结。报送教务处核准,印制成《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各专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篇数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二)学校对教学机构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再次重复率检测检测,文字重复率不超过25%且格式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章 成绩、资料的管理及归档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毕业答辩结束后的一周内由教学机构汇总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关材料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照下列装订要求装订成册,教学机构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落实和严格把关。

(三)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按以下顺序合订成册:

1.封面(题目及基本信息);

2.任务书;

3.开题报告;

4.中期报告;

5.中期检查表;

6.毕业设计外文资料翻译〔含原文〕。

(四)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题目及基本信息);

2. 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5.目录;

6.正文;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附录包含项目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科专业特性自行确定。

(五)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连同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及评分表、成绩评定书一并装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提交所在教学机构存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另需将word格式转换为PDF格式文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存档。

(六)学生应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同名电子文档交所在教学机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为实物的,还应提交作品不同角度的数码照片。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档案在学生毕业后由教学机构至少保留4年,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

(七)《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审核表》由教研室进行存档。

第二十六条 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教学机构应对本部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重点检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论文质量评价的合理性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教学机构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机构总结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材料、教学机构自身检查及工作总结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答辩过程中,学生和指导教师如有异议,有权向所在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裁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机构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与时间安排

工作环节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前期准备

第七学期

15-18

各教学机构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动员,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完成选题

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进度等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答辩工作

第八学期

2

各教学单位上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落实情况一览表》交教务处

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开展实施

全程

指导教师定期和学生见面,对调研、实验、设计及论文撰写等全程指导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第八学期

8-10

教学机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各教学机构对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对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养。

第八学期

11

教务处对各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及前期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学期

12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教学机构

成绩评定

第八学期

12

教学机构成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交教务处

第八学期

13

教学机构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初稿进行重复率检测;

对重复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机构组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评阅

第八学期

14

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答辩。同时将确定的准予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以及答辩日程安排表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

第八学期

15

组织学生答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表》

第八学期

17

组织进行二次答辩,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

总结归档

第八学期

17-18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学信息服务平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终稿上传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平台

第八学期

18

教学机构组织各教研室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提交本教学机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八学期

18

教务处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及总结,并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得者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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