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党字[2020]55号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厅直属院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河北省高等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综合统筹2020年度二级单位(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中层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2020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综合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各项考核工作
组 长:朱立杰 张建民
常务副组长:高俊山 安立峰
副组长:孙京敏 耿世刚 张 静 官金华 王 松
(二)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协调实施
主 任:高俊山(兼) 安立峰(兼)
副主任:苏传华 吕健伟 朱爱虹 韩宝军
成 员:孙景民 魏国印 霍保全 冯雨峰 贾 勤 刘 明 张 宇 路 明 何 鑫 刘 洋
根据工作需要,按政治可靠、综合素质较高、作风优良的要求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抽调工作人员,参照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安排其参加各项考核工作的程序履行。
二、考核范围
1.全校各二级机构;
2.全体中层干部;
3.处级以下全体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和过程性、结果性结合方式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中层干部考核评分。(见附件1)
(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中层干部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见附件2)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见附件3)
四、日程安排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0日组织开展2020年度内设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2020年度中层干部考核、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学校党委工作务虚会和教学总结与文档建设。(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工作的宣传、测评大会组织、教职工考核等次初步确定等工作。
(二)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和述职,并积极参与述职考核测评工作。参加民主测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组织、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民主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类人员考核一定要从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考核结果充分体现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一线任务的完成情况,鼓励实干,褒扬先进。
六、报送材料
(一)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或联系学校领导请示报告,研究本单位述职考核测评工作,确定考核工作小组组成、测评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形成工作方案,与本单位工作加分项一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楼301室,联系人刘思涵、孙盛楠,联系电话7815700)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中层干部述职报告打印版、电子版按单位汇总报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楼311室,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7815733)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21年1月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教职工考核业绩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报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楼505室,联系人刘俊杰,联系电话7815764)
(四)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在总结2020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2021年职能绩效任务目标、完善工作计划。2021年1月4日学校将结合二级单位(部门)考核述职召开中层机构工作汇报交流大会暨综合测评大会。2021年1月5日召开党委工作务虚会,研讨学校2021年工作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和转型发展,形成《学校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为下一年顺利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知。
附件:1.二级单位(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2020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3.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4.2020年学校综合考核工作日程表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
二级单位(部门)年度
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机构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重视过程管理,确保公正公平。
(二)可操作性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指标体系简洁,操作简便易行,注重实事求是,结果真实客观。
(三)以考促建原则
坚持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发展。既要肯定成绩,挖掘潜能、强化优势、彰显特色,又要查找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逐步构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性竞争机制。
(四)分类考核原则
本次考核共分3组:第一组教学单位(10个),共4个优秀指标,最终成绩最高的前4名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二组教辅单位和临时机构(7个),共2个优秀指标,最终成绩最高的前2名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组管理部门单位(13个),共4个优秀指标,最终成绩最高的前4名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部门工作性质分为教学、教辅单位和管理部门三类,不同类部门考核内容有所不同。
(一)教学系部考核内容
教学系部的考核内容分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考评、相关职能部门量化考评、定性考评、加分项和减分项5项。综合得分满分为108分=基础分100分(定量测评+定性测评)+加减分项8分(加分项-减分项)。
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考评:考核组对照各系部提交的2020年度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表,通过深入部门查阅相关佐证资料的方式进行。该项考评为合格性考评,不计分数。年度职能绩效完成率达到80%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学系部不得评选优秀等次。
相关职能部门量化考评:该项考评分别从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4个方面对各教学系部2020年工作进行定量考评。计入内设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总分,权重为基础得分的40%。
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由组织部负责。权重为量化考评的20%。
2.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教务处研究制定。权重为量化考评的40%。
3.科研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科研处研究制定。权重为量化考评的10%。
4.学生工作考核由学生处牵头负责。按照学生工作系统原有的《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团总支工作条例》和《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进行综合考核。权重为量化考评的30%。
没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只考核前三项。权重分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30%、教学工作50%(此部分考核指标中不涉及学科建设等内容的单位取全部单位平均值计分)、科研工作20%。
定性考评:该项考评从学校领导、教辅及管理部门、本单位教职工、教职工代表4个层面进行民主测评。计入内设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总分,权重为基础得分的60%。其中学校领导测评权重为定性考评的30%,测评范围为全体学校领导;教辅及管理部门测评占30%,测评范围为教辅及管理部门中层干部;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占28%,测评范围为本单位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测评占12%,测评范围为省市区“两代表一委员”和教职工代表。
加分项:各教学系部在2020年工作中获得国家、省重大支持,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全国、省级改革试点,根据具体情况每项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受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和重要批示的,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实施重大改革创新对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等情况的,每项加1份,最高不超过2分。
减分项:出现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此类情况酌情扣分 (例如: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校园综合治理、师德师风建设等) 。
(二)教辅单位考核内容
教辅单位的考核内容分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考评、定性考评、加分项和减分项4项。综合得分满分为108分=基础分100分(定性测评)+加减分项8分(加分项-减分项)。
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考评:考核组对照教辅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表,通过深入部门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方式进行。该项考评为合格性考评,不计分数。年度职能绩效完成率达到80%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确定为不合格的教辅单位不得评选优秀等次。
定性考评:该项考评从学校领导、教学系部、本单位教职工、教职工代表4个层面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学校领导测评权重为定性考评的30%,测评范围为全体学校领导;教学系部测评占30%,测评范围为教学系部中层干部;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占28%,测评范围为本单位所在考核分类组全体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测评占12%,测评范围为省市区“两代表一委员”和教职工代表。
加分项:教辅单位在2020年工作中获得国家、省重大支持,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全国、省级改革试点,根据具体情况每项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受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和重要批示的,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实施重大改革创新对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等情况的,每项加1份,最高不超过2分。
减分项:出现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此类情况酌情扣分。(例如: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校园综合治理、师德师风建设等)
(三)管理部门考核内容
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分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考评、定性考评、加分项和减分项4项。综合得分满分为108分=基础分100分(定性测评)+加减分项8分(加分项-减分项)。
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考评:考核组对照管理部门提交的2020年度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表,通过深入部门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方式的进行。该项考评为合格性考评,不计分数。年度职能绩效完成率达到80%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确定为不合格的管理部门不得评选优秀等次。
定性考评:该项考评从学校领导、教学系部、本单位教职工、教职工代表4个层面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学校领导测评权重为定性考评的30%,测评范围为全体学校领导;教学系部测评占30%,测评范围为教学系部中层干部;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占28%,测评范围为本单位所在考核分类组全体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测评占12%,测评范围为省市区“两代表一委员”和教职工代表。
加分项:各管理部门在2020年工作中获得国家、省重大支持,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全国、省级改革试点,根据具体情况每项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受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和重要批示的,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实施重大改革创新对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等情况的,每项加1份,最高不超过2分。
减分项:出现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此类情况酌情扣分。(例如: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校园综合治理、师德师风建设等)
三、考核程序
(一)撰写总结报告
各二级单位(部门)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总结报告和2020年度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表,并在校园网公示。各二级单位(部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查询。
(二)深入部门查阅相关佐证材料
1.对照各二级单位(部门)提交的2020年度职能绩效完成情况表,通过深入部门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的方式进行检查,依据完成情况进行合格性考评。
2.对照年初制定的党建工作任务,对各教学系部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检查,依据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定量考核。
3.对照教学指标体系、科研工作指标体系、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各教学系部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检查,依据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定量考核。
(三)民主测评
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分别进行学校领导测评、教辅及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测评、本单位教职工测评、服务对象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次。以上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百分制的“100分”、“90分”、“70分”、“50分”四个分值。
(四)核定加减分项
各二级单位(部门)上报的加分项,经学校年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并综合减分项后确定最终分值。
(五)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党委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和各部门平时工作情况,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为同类参加考核部门总数前30%,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确定为一般等次,其他确定为较好等次。
(六)考核结果公示。各二级单位(部门)综合考核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校园网)公示一周,接受各级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反馈
二级单位(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交换考核意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二)结果运用
1.本次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计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中层正职权重为50%,中层副职权重为30%。
2.本次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与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挂钩,奖励差额在5%—10%浮动。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单位(部门)考核等次和考核人数,按照总量将目标绩效管理奖划拨给各二级单位(部门),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教职工考核等次自行确定发放方案,参照学校奖励差额标准,发放方案制定后报人事处备案后统一实施。各二级单位(部门)借调人员纳入本人所在考核部门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3.考核等次确定为一般等次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本年度个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学校二级单位(部门)考核分类表
教学和教辅单位 |
党政管理部门 |
序号 |
单位(部门)名称 |
序号 |
单位(部门)名称 |
第一组 |
环境科学系 |
第三组 |
办公室(审计处) |
环境工程系 |
组织部(统战部) |
生态学系 |
宣传部 |
信息工程系 |
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
环境艺术系 |
工会 |
经济与管理系 |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
人文社科系 |
学生工作处(与团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合署办公) |
体育系 |
财务处 |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 |
教务处 |
基础课部 |
科研处 |
第二组 |
图书馆 |
发展规划处 |
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 |
安全稳定工作处 |
信息技术中心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国际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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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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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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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校区(临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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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部门)加分项统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任务来源 |
配合部门 |
简要描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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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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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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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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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分为“A、B、C、D”4类,分别对应获得省、市、学院重大表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有重大突出成果为学院赢得广泛社会声誉;实施重大改革创新对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等情况的。
2.任务来源分为“A、B、C”3类,分别对应上级文件、学院任务、其他。
3.简要描述中填写该项目的简要情况以及产生的积极作用。
附件2:
2020年度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0年内在职的中层机构领导班子(下文称“中层班子”)和全体在职中层干部(下文称“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年内发生岗位交流调整的,按任职6个月以上的岗位进行考核;年内发生提任的,按提任后任职的岗位进行考核;年内同时在不同中层机构的2个岗位任职的、按2个岗位进行考核。考核对象根据任职岗位类型分为5类(驻村干部郑习龙与驻村工作组一并考核、不归入以下类别),具体如下表(同时在2个岗位任职的不重复计算):
中层干部类型(人数) |
考核对象(按任职机构顺序排序) |
教学机构党务负责人 (6人) |
姚宝军,刘 芳,卓玉国,郭黄金,张 毅,李素妹。 |
教学机构行政负责人 (11人) |
王 政,纪献兵,崔力拓,哈增红,张利辉,付宜新, 高彩霞,殷志栋,张军亮,申左元,张宝安。 |
教学机构副职 (15人) |
张哲瑞,王仲旭,张 伟,全玉莲,鲁凤娟,杜 洁, 曹 宏,刘 佳,王 玉,裴 燏,刘 斌,朱志武, 赫玉生,马 明,王延伟。 |
管理和教辅机构负责人 (13人) |
韩宝军,苏传华,朱爱虹,吕健伟,霍保全,孙景民, 冯雨峰,于 莉,贾 勤,魏国印,付晓杰,洪敬宇, 王 湃。 |
管理和教辅机构副职 (19人) |
何 鑫,刘 明,薄艳莉,刘 洋,米 岚,路 明, 张 宇,李忠君,刘 静,李 伟,王 华,张一婷, 宋延东,孙岩岩,卢 强,兰 宇,伦海波,蔺旭东, 马金祥。 |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履职履责实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完成学校党政交办任务等方面情况。
其中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
“德”的考核内容: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理论政策水平,党性观念,思想道德修养,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和事业心责任心等情况。
“能”的考核内容:职务所需的业务水平,学习能力,管理能力,规范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
“勤”的考核内容:工作投入精力,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和到岗、出勤(包括学校党政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活动)等情况。
“绩”的考核内容:履行职务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工作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带领班子、教工和本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奖项、荣誉等情况。
“廉”的考核内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持优良作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一)中层班子考核等次
中层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二)中层干部考核等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基本评定标准是:
1.优秀:理想信念和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模范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政策和业务理论水平较高,履职能力较为突出,注重开拓创新,扎实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无无故不到岗、缺勤问题,模范廉洁自律。
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教学事故的,受党政纪处分的,系部专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次在“好”以下的,中层机构党政负责人所任职机构本年度考核等次为“一般”及以下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理想信念和立场坚定、党性观念牢固,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具备职务所需政策和业务理论水平、履职能力,有创新意识,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较好,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无无故不到岗、缺勤问题,廉洁自律。
3.基本合格:坚持理想信念和党性,无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问题,基本具备职务所需政策和业务理论水平、履职能力,履行主要职务职责,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业绩尚可,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无故不到岗、缺勤现象较少。
4.不合格:理想信念动摇、党性不坚,存在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问题,较诸履职所需政策和业务理论水平有一定差距,履职能力存在缺项或明显短板,不能履行主要职务职责,未完成主要工作任务,业绩落后,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无故不到岗、缺勤现象较多。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综合采取自述与评价、定性与定量、实绩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书面述职(2020.12.31-2021.01.04)
中层班子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职责,从自身建设、履职状态、工作实绩、问题不足、改进思路和措施等方面撰写2020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中层干部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和问题不足、改进努力方向2个方面撰写2020年度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层副职干部的报告应交本机构党政正职审阅,党政正职的报告应互相审阅。
中层机构党组织于2020年12月31日17:00前发送本机构中层班子工作总结和所辖中层干部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电子版至邮箱emcczx@163.com,党委组织部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4日在校园网集中进行公布,接受干部教工审阅评议。
(二)填写年度考核表(2020.12.31-2021.01.04)
中层干部在撰写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于2020年1月4日17:00前交党委组织部。
(三)民主测评(2021.01.04-01.08)
对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包括全校范围的集中测评和中层机构内部测评。
集中测评于2021年1月4日在学术交流中心213进行,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工代表、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对全校中层班子、中层机构进行测评,具体分组、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同《关于召开中层机构工作汇报交流大会暨综合测评大会的通知》(河环院办字[2020]6号)。
内部测评具体安排同中层机构考核。教工对本机构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学校党委组织考核组主持测评。按2个岗位进行考核的干部,相关中层机构教工均对其进行测评。
对中层班子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的选项,4个等次在汇总统计时分别按100分、90分、70分、50分计分。
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项。德、能、勤、绩4项分别在计分中占20%、15%、20%、45%的权重;均对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的选项,4个等次在汇总统计时分别按100分、90分、70分、50分计分。廉为定性评价,在确定考核等次时作为基本依据,对应“遵规守纪(是)”、“遵规守纪(否)”、“不了解”等3个选项。
(四)验收实绩(2021.01.05-01.08)
学校党委组织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征集教工意见等方式验收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工作实绩,具体安排同中层机构考核。其中,按2个岗位进行考核的干部,对其在2个中层机构的工作实绩均进行验收。
(五)汇总统计(2021.01.08-01.09)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汇总统计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考核情况,均量化形成得分。
1.中层班子考核得分量化规则
(1)任职中层机构考核结果按60%权重折算为其中层班子考核得分。
(2)民主测评结果按40%权重折算为中层班子考核得分;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工(代表)关于中层班子的评价意见分别按30%、30%、40%权重在民主测评结果中计分。
综上,中层班子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中层班子考核得分=任职中层机构考核得分*60%+[学校领导测评分*30%+中层干部测评分*30%+教工(代表)测评分*40%]*40%
2.中层干部考核得分量化规则
(1)任职中层机构(二级单位、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别按50%、30%权重折算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含无中层正职干部的机构的中层副职干部)、中层副职干部考核得分。
(2)民主测评结果分别按50%和70%权重计入中层机构党政负责人(含无中层正职干部的机构的中层副职干部)、中层副职干部考核得分。
(3)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工(代表)关于中层干部德、能、勤、绩的评价意见分别按30%、30%、40%权重在民主测评结果中计分。
综上,中层正职、副职干部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中层正职干部考核得分=任职中层机构考核得分*50%+[学校领导测评分*30%+中层干部测评分*30%+教工(代表)测评分*40%]*50%
中层副职干部考核得分=任职中层机构考核得分*30%+[学校领导测评分*30%+中层干部测评分*30%+教工(代表)测评分*40%]*70%
其中,按2个岗位进行考核的干部,任职中层机构考核得分、教工(代表)测评分均取平均分。
(六)领导评价(2021.01.08-01.09)
学校领导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考核情况对分管、联系的中层机构的中层干部做出评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签署。
(七)考核总结和评定考核等次(2021.01.10)
党委常委会结合研究安排2021年工作任务,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
1.中层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党委常委会综合日常了解、工作实绩、民主测评、落实各项责任制等情况,对中层班子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提高的要求。中层班子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不超过班子总数的15%,“优秀”等次指标不是整数的、予以四舍五入,不区分中层班子类型。评定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考核得分在前15%以上、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进入前15%、民主测评得分8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良好”等次。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进入前15%、民主测评得分60至79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一般”等次。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的、或“较差”等次评价超过40%的,应当评定为“较差”等次。
2.中层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党委常委会综合日常了解、任职机构和个人工作实绩、民主测评、落实各项责任制等情况,分类评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等次。中层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不超过干部总数的15%,各类型中层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不超过该类型干部总数的15%,“优秀”等次指标不是整数的、予以四舍五入。党委常委会可根据干部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在不同类型中层干部中调剂使用“优秀”等次指标。评定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应当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其中“德”单项得分少于该项满分60%的、或“廉”单项有“遵规守纪(否)”评价超过40%的,应当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其它情况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
(八)结果公示(2021.01.10-16)
党委常委会评定考核等次,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教工或干部本人对考核等次或考核程序有异议的,可向党委常委会、纪委提出申诉。
(九)本人签署意见(2021.01.1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中签署意见。
(十)考核结果公布与备案。考核结束后,党委常委会以文件形式公布结果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中层班子考核结果使用
中层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二)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使用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执行《通知》有关规定,作为调整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1.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绩效。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提任职务、晋升职称的资格。
(4)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奖励1000元(纳入学校绩效总量)。
2.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提任职务、晋升职称。
(2)不晋升薪级工资。
(3)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4)减发2020年年终考核奖励绩效。
3.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提任职务、晋升职称的任职经历。
(2)一年内不提任职务、晋升职称。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试用期内的中层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4.中层干部在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中出现如下情况的: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中综合得分或民主测评得分排在后10%的,在下一次干部调整选任中视具体情况不予提任或降职、免职。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免职、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六、考核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教工的教育管理,认真负责的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坚决执行党委常委会关于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职尽责做好期末工作,认真谋划2021年的工作,确保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考核期间,全体党员、教工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政治规矩、校规校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和评价;严禁搞团团伙伙,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扰乱正常考核秩序。
违反上述纪律的干部、党员、教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组织部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解释。本方案中“以上”包含本级、本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
附件3:
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
处级以下的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在岗人员。
1.除中层干部外,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组负责。分组情况及优秀指标分配情况附后。
2.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成员考核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年度新进人员应进行考核,给出评价,不计等次,但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还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对专职教师要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业绩。包括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特别是参与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其实验室建设业绩,教学改革工作业绩,学术、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等。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挂钩,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对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管理育人业绩。包括出勤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与管理改革业绩及相关工作研究性成果和创新成果。
对工勤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育人业绩。包括出勤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量,特别是工作过程中技术革新情况和服务质量。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考核方法、步骤及日期安排
(一)考核方法
教职工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二)步骤及日期安排
1.动员部署。2020年12月29日,学校下发文件,部署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及小组考核(2021年1月5日前)
(1)各考核小组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学习情况,提交个人总结及量化所需佐证材料,如实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业绩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3)各考核工作组审核业绩登记表,对教学、科研等工作有疑议的需经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审核。
(4)被考核人根据组织核实的业绩登记情况,撰写述职提纲,领取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考核工作组召开述职评议大会,被考核人进行述职,其他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议。评议表可参照《2020年教职工考核民主评价参照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内容设计制作。
(6)主管领导根据每个人的工作绩效、群众评议情况以及平时考勤考核记录,参考个人总结、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即教职工考核评语、考核等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中层干部考核评语、考核等次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填写。)
3.报送考核等次意见(2021年1月8日)
(1)各考核工作组要提交本组综合考核报告,连同每名教职工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业绩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汇总表》(人事处网站下载)等一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
(2)各考核工作组上报优秀等次人员数量须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指数以内。初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要注明原因。
4.考核等次意见审核
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并初审各考核小组考核等次意见后,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考核结果公示
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考核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应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反映。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6.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7.审核备案。学校人事处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人事代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签《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的依据,并结合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奖励工作。
(一) 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绩效;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奖励1000元(纳入学校绩效总量)。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有关人员考核及考核等次确定的问题
(一)学校委派协助上级工作的人员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由其原所在部门考核组与派调部门共同考核;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人员,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三)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观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七)调入单位不满半年的人员,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八)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九)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其所属考核组进行考核,并提出等次意见。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十)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原部门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新创业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优秀比例。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河北省和学校有关考核政策,深刻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所在部门安排部署的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提供各种考核材料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登记表等。
(二)各考核工作组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考核,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谋划,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结果上报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做好考核工作,带头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期间学校既定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各基层党组织均有监督考核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纪委将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进行查实及处理。
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分组及优秀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党委直管党组织 |
对应机构 |
考核人数 |
优秀指标 |
1 |
办公室和发展规划处直属党支部 |
学校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
8 |
1 |
2 |
组织统战部和宣传部直属党支部 |
组织部(统战部) 宣传部 |
4 |
1 |
3 |
纪委监察工会直属党支部 |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 |
4 |
1 |
4 |
人事处直属党支部 |
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
8 |
1 |
5 |
学生工作处直属党支部 |
学生工作处(与团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合署办公) |
13 |
2 |
6 |
财务处直属党支部 |
财务处 |
5 |
1 |
7 |
教务处直属党支部 |
教务处 |
9 |
1 |
8 |
科研处和学报编辑部直属党支部 |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
5 |
1 |
9 |
安全稳定处直属党支部 |
安全稳定工作处 |
7 |
1 |
10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直属党支部 |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19 |
3 |
11 |
环境科学系党总支 |
环境科学系 |
31 |
5 |
12 |
环境工程系党总支 |
环境工程系 |
44 |
7 |
13 |
环境艺术系党总支 |
环境艺术系 |
46 |
7 |
14 |
生态学系党总支 |
生态学系 |
34 |
5 |
15 |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
信息工程系 |
30 |
5 |
16 |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 |
经济学系 |
40 |
6 |
17 |
人文社科系直属党支部 |
人文社科系 |
28 |
4 |
18 |
体育系直属党支部 |
体育系 |
19 |
3 |
19 |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 |
17 |
3 |
20 |
基础部直属党支部 |
基础部 |
39 |
6 |
21 |
继续教育部和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直属党支部 |
继续教育部 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
9 |
1 |
22 |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
图书馆 |
20 |
3 |
23 |
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直属党支部 |
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国际交流中心 |
15 |
2 |
24 |
信息中心直属党支部 |
信息技术中心 |
6 |
1 |
25 |
海港校区直属党支部 |
|
6 |
1 |
26 |
驻村工作组 |
|
3 |
3 |
合 计 |
469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