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党字[2020]42号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学校纪委落实“三转”要求集中清理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机构: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纪委对十八大以来参加的校内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经第3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学校纪委继续保留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和学校审计委员会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均按要求予以退出。为做好清退承接工作,持续深化“三转”,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协调贯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要积极支持校纪委深化“三转”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挺在前面,主动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校纪委深化“三转”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涉及的主责部门,要及时研究内部监督办法,切实保障相关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二、学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
深化“三转”过程中,校纪委要重点抓好对职能部门是否履职的“再监督”工作,指导与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通过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备案管理、专题会商、谈心谈话、提出建议、建章立制、巡察监督、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责任追究等方式,主动加强监督,督促各部门主动担责、监督到位。
三、学校纪委对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上级精神和要求,校纪委对参加的10个左右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动态调整。这次清理调整后,校纪委原则上不再参加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确需参加的,须征求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商得一致。在阶段性工作中,校纪委根据上级规定要求参加,在完成该阶段性工作后自动退出。今后,学校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监督其他已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会议。
附件:学校纪委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日
附件:
学校纪委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
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河环院字〔2020〕72号)
2.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河环院字〔2020〕51号)
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 49号)
4.关于调整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河环党字〔2020〕35号)
5.关于调整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20〕31号)
6.关于推行学校二级管理的实施意见(河环党字〔2020〕28号)
7.关于调整省部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环党字〔2020〕22号)
8.关于党校校务委员会及组织机构设置的通知(河环党字〔2020〕13号)
9.关于调整关于调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51号)
10.关于调整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50号)
11.关于调整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48号)
12.关于调整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47号)
13.关于调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46号)
14.关于调整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42号)
15.关于调整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41号)
16.关于成立产教融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环党字〔2019〕40号)
17.关于调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38号)
18.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编制“定岗定编定责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河环党字〔2019〕33号)
19.关于调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河环院字〔2019〕30号)
20.关于调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河环党字〔2019〕20号)
21.关于调整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中环党字〔2012〕64号)
22.关于调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中环党字〔2012〕41号)
23.关于调整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河环党字〔2017〕26号)
24.关于调整学院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河环党字〔201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