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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二级机构分工会委员会和选举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的通知
2020-09-21 15:16  

河环党字[2020]41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成立二级机构分工会委员会和选举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机构:

为有效推进我校二级管理改革,更好地开展学校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精神和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13个分工会委员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一)分工会委员会在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教职工参与各项民主管理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制定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召开分工会委员会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工作检查,进行总结,交流经验。

(三)配合学校工会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分工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分工会专职人员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加强工会形象建设,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

(五)突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领导分工会开展教职工的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建设好 “教工小家”。

(六)组织分工会开展推优评选、表彰先进工作。

(七)负责分工会组织关系转接、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八)负责分工会对内、对外联络,经常联络其他分工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实效。

(九)完成学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系(部)分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教职工大会曁工会会员大会。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和教辅分工会委员会除成立分工会委员会和换届选举出席学校“双代会”代表以外,每年不需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

二、分工会设置和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分工会设置

环境科学系分工会委员会

环境工程系分工会委员会

环境艺术系分工会委员会

生态学系分工会委员会

信息工程系分工会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系分工会委员会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分工会委员会

体育系分工会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分工会委员会

基础部分工会委员会

机关(一)分工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监察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会、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与团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合署办公)

机关(二)分工会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安全稳定工作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教辅分工会委员会:继续教育部、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图书馆、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信息技术中心。

(二)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校工会和所属部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系(部)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系(部)党政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和教辅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人与分工会委员会其他组成部门负责人协商组织实施。

机关(一)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

机关(二)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教务处牵头。

教辅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图书馆牵头。

三、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条件

(一)本部门在职的工会会员;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四)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组织、表达能力;

(五)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身体健康、年龄适当。

四、分工会委员会职数及选举程序

(一)分工会委员会职数设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25人以上的分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3人;不足25人的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2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工会委员会可设民主管理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人数较多的分工会委员会还可设若干工会小组。

(二)产生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在各系部、各单位充分酝酿提名基础上,协商推荐部门首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党政负责人的意见,呈报学校工会同意后进行选举。

(三)正式选举。各选举单位以差额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首届分工会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

(四)分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为增强分工会工作力度,建议分工会主席由部门或党组织副处级干部兼任,分工会副主席由所属机构科级干部兼任。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

(五)公示、批复。选出的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工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六)任期。分工会委员会与学校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五、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选举

(一)“双代会”代表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工作勤奋,为人师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的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不谋私利。

(二)“双代会”代表选举程序

各分工会委员会成立后,依据分配的代表名额(附件6)和条件,由新当选的分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本分工会教职工大会,选举出席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

1.产生代表候选人。各分工会与所属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代表候选人名单呈报学校工会同意后进行选举。

2.正式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席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候选人应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当选。

3.公示、批复。各分工会选出的代表,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工会批准。

六、分工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分工会主席团由分工会委员、一线教师代表、学术带头人、青年教师代表、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没有请忽略此项)组成。

七、会标

机关: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机关(x)首届教职工大会暨首届工会会员大会

教辅: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辅部门首届教职工大会暨首届工会会员大会

系(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xxx系(部)首届教职工大会暨首届工会会员大会

八、时间安排

请各选举单位在20201110日前完成分工会首届委员会选举和出席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九、工作要求

做好分工会委员会成立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激发分工会工作活力的需要,是学习贯彻工会法律法规、宣传发挥工会职能的具体措施,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启动、科学安排有关工作,要积极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选举,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选举任务。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好文件,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益、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诉求,形成一个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士气、奋发有为的大会。

(三)各牵头单位和各系(部)要主动向主管校领导和联系系(部)校领导请示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与校工会沟通,接受工作指导。

 

附件: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系(部)首届教职工大会和首届工会会员大会议程

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首届教职工大会和工会会员大会议程

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级机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

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6.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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