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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9-21 10:27  

河环党字[2020]40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机构: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制定《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915日  


附件: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制定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干部工作重中之重,精准科学选人,公正合理用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条件和程序,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道正派、依法依规。

三、主要政策制度

1.突出政治标准。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把关,对政治信念、纪律规矩、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

2.选优配强中层领导班子。在选好干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专业、经历、能力、年龄、性格、气质等多方面因素,组建团结有力、搭配合理、结构优化的中层领导班子。

3.实施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转为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经考核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4.实施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凡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任职或者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任职;在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等过程中,涉及上述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应如实报告校内涉及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情况。

5.在调整选任程序和方式中落实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七个不列入”等要求。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本次中层干部提任涉及2个管理机构、3个教学机构的5个中层正职岗位(附件1)。

(一)基本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2)。

(二)基本资格

1.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应具有中层副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7.提任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教学机构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的,须为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

五、提任程序和方式

(一)分析研判

党委组织部对中层班子、中层干部,以及教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学校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初步建议

党委组织部对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分析,就本次提任的岗位、资格条件、程序、民主推荐和考察参加人范围、工作方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

(三)确定工作方案

党委组织部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草案。就草案与省委教育工委沟通,经同意后确定正式方案(本方案),向全校发布。

(四)成立考察组

学校党委常委会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组,负责民主推荐和考察的组织实施。

(五)民主推荐

按拟任岗位定向进行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的方式为考察组与推荐人逐一当面谈话征求意见,请推荐人进行实名书面推荐。会议推荐的方式为推荐人集中进行不记名书面推荐。推荐人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确定。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参加会议推荐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间少于1年的干部教工,可在原任职中层机构参加民主推荐。来校时间不足1年的教工,不参加推荐。

(六)资格审查

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初步人选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七)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情况和日常了解、分析研判、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在谈话调研推荐中获得同意票数量少于等于实到推荐人人数二分之一的、在会议推荐中得同意票数量少于等于实到推荐人人数三分之一的,不作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组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和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基本程序是: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考察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

3.采取逐一单独谈话的形式,就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拟任岗位任职了解有关教职工意见。谈话人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确定,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现任职中层机构的干部教工和工作相关中层机构的干部教工代表,其中现任职中层机构实际谈话人数不少于应谈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4.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

5.管理机构岗位考察对象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组织部汇总提请上级组织部门进行重点查核。

6.考察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按审核结果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7.考察组集体与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请考察对象核实其重要信息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内容,可就考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查核发现的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说明。

8.学校纪委对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宜任职的问题提出意见、出具结论性材料;考察期间接到关于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的,学校纪委做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专题材料。

9.撰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

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主要缺点和不足;

民主推荐、考察谈话情况;

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学校纪委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九)党纪政纪知识考试

学校纪委组织考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考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的考察对象不作为提任人选。

(十)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作出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决定。

(十一)公示和备案

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反映影响任职的问题的,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十二)任职

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备案结果,发布职务任免通知。党委书记与提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纪委书记与提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学校党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中层干部调整选任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本方案的解释,各中层机构党政配合组织部开展工作。

(二)中层班子、中层干部、全体教工要严格执行或配合执行干部工作制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学校纪委对中层干部调整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学校纪委和组织部联合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校师生来信来访。

1.意见箱放置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厅。

2.纪委电话:7815753;组织部电话:7815725

3.纪委邮箱:jwemcc@126.com组织部邮箱:emcczx@163.com

(四)考察组在民主推荐、考察期间接实名反映问题的,将掌握的线索、材料报学校纪委处理。

七、特别规定

(一)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党龄、任期的截止时间为930日。

(二)本方案及附件中以上以下不少于均含本级、本数。

八、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和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1. 2020年中层干部提任拟配备干部机构、岗位和数量

             2.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附件1

2020年中层干部提任拟配备干部机构、岗位和数量

 

序号

拟配备干部机构

拟配备干部岗位和数量

机构性质

机构名称

岗位

数量

1

管理机构

安全稳定工作处

处长1

1

2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处长1

1

3

教学机构

环境工程系

主任1

1

4

环境艺术系

主任1

1

5

基础部

直属党支部书记兼主任1

1

合计

管理机构2个、教学机构3

5

 

  附件2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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