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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2-19 10:40  

河环党字201937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1217



附件: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9]31号)和省纪委《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纪办发[2019]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持续深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落实“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过硬队伍,严明纪律、严格教育、严肃执纪,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努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纪委)实施“三转”,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重点是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关键是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作风。

(一)转职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落实“两为主”要求,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切实解决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坚决纠正学校纪委“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明确职责职能。一是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推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学校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四是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五是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六是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七是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八是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合法权利。

2.明确工作权限。一是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的有关会议,可以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办公会,列席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学校纪委副书记列席校长办公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学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学校纪委就学校党委管理人员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三是学校纪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四是学校纪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授权和具体规定,可以使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施。五是查办的重要人员和重大复杂的案件、对党委管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六是学校纪委有权采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根据省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3.明确议事协调范围。一是按照文件规定,学校纪委书记担任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工、协管纪检监察和校内巡察以外的其他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规定,学校纪委负责人不再担任具体业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凡是中央、省委、省纪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与纪检监察工作主业有关的予以保留。对必须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力量,切实承担责任。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原属于主管部门范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责任交还主责部门,将监管责任融入到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教育之中。

() 转方式,推动工作效能提升

“转方式”目的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秉持现代治理理念,科学运用体现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政治监督落实不全面、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督环节薄弱等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1.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突出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通过采取报请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开展与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对思想政治课授课、教案等进行监督抽查;协助学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等方式,加强对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等决策部署的监督,综合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抓好日常监督,把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平时观察、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监督问责;坚持纠“四风”常态化、长期性,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严肃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三是实施精准监督,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重点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选人用人、人才引进、招生录取、大宗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工作,采取事先备案制度,工作启动前,各职能部门主动与学校纪委进行充分沟通,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保存工作资料,以备监督检查。学校纪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明察暗访,或事后调阅资料、专项检查和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职能部门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实施再监督。

2.推进制度建设。按照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托廉政风险点排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台帐,明确风险点和责任人。学校纪委对建章立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目标,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效率,实现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一体推进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工作机制。

3.加强协调联动。一是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职责和作用。配合校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提升整体效能。二是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做好与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

4.深化廉政教育。落实“逢会必讲”制度,将党纪党规等作为主要内容,向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宣讲党纪党规知识;定期编发《廉政教育专刊》,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组织警示教育,形成有效震慑。

5.突出服务保障。把反腐倡廉工作同学校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有碍和干扰学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科学、可行的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

() 转作风,锻造过硬纪检队伍

通过“转作风”,着力解决学校纪委机构设置不够完善、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履职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学校纪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1.加强机构建设,确保组织有序。学校纪委按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名,纪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若干名配备。校纪委办公室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按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分离”的原则,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案件审理等科室,依核定的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数配备专职干部。

2.树牢“四个意识”,确保政治过硬。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政治上有更高的标准,在纪律上作风上有更严的要求,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将那些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本领高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监督工作与学校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提高监督针对性。加强监督执纪规则、规定的学习,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守职责边界,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4.强化管理监督,确保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学校纪委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职工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进行。学校党委加强领导,支持、指导学校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履职尽责,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纪委应当积极推进“三转”,不得该转而不转,防止出现越位、错位现象。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深化“三转”,是促进学校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从坚守初心使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转”对学校加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的重要意义。要紧紧结合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将业务工作寓于日常教育监督之中,聚焦中心,齐抓共管,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保驾护航。

() 落实分工、强化问责。落实“三转”要求是全校上下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守本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党委、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消极应付的,要及时警示诫勉,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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