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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2018-07-11 11:02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学院各类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类审批和备案事项;教育教学、安全稳定、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单位(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师生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单位(部门)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并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办公场所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单位(部门)牵头商议,协办单位(部门)予以配合,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各单位(部门)办结的时限,主办单位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单位(部门)应在时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若因来办事师生自身原因和责任,不按告知的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单位(部门)已按时办结。

第八条 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各单位(部门)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明确告知师生。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岗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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