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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2018-07-04 11:56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院长办公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组织实施党委全委会及党委常委会决定的有关工作。

(二)对学院有关规划、学科发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经费预算决算、人员编制、基本建设等各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三)学院学术与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重要的奖惩事项。

(四)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及科技开发、图书资料、校办产业的实施计划。

(五)学年招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七)学院年度审计报告和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以下预算外资金的安排使用。(10万元以上预算外大额资金安排使用须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九)学院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章程、委员会成员及主任人选。

(十)教()代会、团代会和学生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十一)学院安全有关工作,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二)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通报专题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工会主席或其他特邀人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根据议题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该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退场。

(四)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因故不能参会,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议题

(一)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提前提交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组织调研论证,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形成可行性方案或建议,并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会议议题应同时附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的书面材料,于开会23送院长办公室,未按时送达材料的议题顺延至下次会议研究。

院长办公室统一将会议材料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审阅,会后需收回的材料应注明。

(四)院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院长的同意。

(五)事关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应专题研究。

四、议事规程

(一)院长办公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会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2.就方案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3.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分管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确有需要,经院长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补充说明;

4.参会人员应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5.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基础上,归纳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应明确、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利于执行和落实。

(二)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工作,会议记录应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三)院长办公室负责会后向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及提供有关材料。

五、会议决定的落实

(一)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事项,院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有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三)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院长办公室负责传达、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四)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事项,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其进度和完成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并呈相关院领导班子成员,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五)执行院长办公会决议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除遇紧急情况外)给国家、集体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规避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院长请假。

(二)院长办公会期间,除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外,参会人员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讨论研究问题。

(三)对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守保密纪律,违者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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