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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2018-07-04 11:55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统一领导全院工作,是全委会闭会期间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院党委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会议。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监督,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为切实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常委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常委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敢担当。

(三)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常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常委会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全院工作与分管工作的关系。

(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正确把握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解决关系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接受全委会监督的原则。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保证全委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要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不能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常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学院全委会决议。

(二)学院发展规划、教学重大问题、基本建设规划、校园规划、综合改革、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与机构设置、资产变动等有关学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统战、老干部工作;教代会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常委会工作报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六)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

(七)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预算外10万元以上(含10万)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审定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办法。

(八)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九)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十)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等。

(十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学院院长办公会提交常委会审定的重要问题;其它应当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组织

(一)常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三)常委会出席成员为党委常委。非党委常委的院领导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该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退场。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四、会议议题

(一)常委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研究。

(二)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组织调研论证,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形成可行性方案或建议,并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会议议题应附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和汇报提纲,并由主管部门于开会前5天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将会议材料送党委常委审阅。会后需收回的材料应注明。

五、议事规程

(一)会议研究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汇报。与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列席会议,接受会议成员的质询。

(二)会议审定重要问题时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三)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书记、院长一般应同时参加会议,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其中,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参会人员应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五)会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工作,会议记录应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七)党委常委会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应将会议纪要发党委常委及有关人员。

六、会议决定的落实

(一)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校内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应及时提交常委会复议;紧急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常委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常委会议认可。

(三)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向全委会报告,也可书面印发有关部门。

七、会议纪律

(一)党委常委一般不得缺席常委会,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党委常委会期间,除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外,党委常委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讨论研究问题。

(三)对常委会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组)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党委常委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违者追究责任。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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