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院办字〔2024〕1号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
办公会议题征集与上会材料准备的通知
全校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效率和科学性,根据《关于印发〈常委会会议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河环党字〔2023〕17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与上会材料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前论证
议题上会前应充分调研和会商论证。牵头部门负责议题酝酿提出、拟订方案、征求意见、组织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未经充分论证并取得一致意见的,不予提交上会。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或法律顾问前期审核的议题,未经审核同意,不予提交上会。
二、准备材料
议题材料务必做到论证科学、资料齐全、数据准确、表述完整,严禁出现词语表达、数据引用等错误。未提供上会材料(涉密等原因除外)或提供的上会材料不完整、不成熟,不予提交上会。上会材料需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附在议题征集单后进行送签。议题涉及其他列席部门、单位的,上会材料应在会前由牵头部门发送至其他部门、单位。列席部门、单位上会时请自备材料。
三、议题申报
为确保决策效率和质量,议题申报部门单位发起,拟上会议题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将议题相关纸质送签,并将签订后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办公室汇总,严格避免临时动议,匆忙上会。上会材料报送后如需临时修改,须自行打印替换。
特此通知。
附件:1.党委常委会议题征集单
2.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单
3.上会说明起草要求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