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党办字〔2017〕1号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上行文件
起草和流转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学院各单位:
校内上行文件是指学院内各党总支部、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向学院党委或学院行政进行请示或报告所形成的文件,是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我院校内上行文件当前流转尚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为此,学院于2014年6月30日印发了《党政公文处理办法》(中环党字〔2014〕35号),现对文件流转和程序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依据《党政公文处理办法》(中环党字〔2014〕35号)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校内上行文件行文所用“红头纸”除学院纪委外,一律不得标注“文件”字样。
二、校内上行文件行文规范应参照《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同时不得使用文号。
三、校内上行文件所使用的文种为“请示”、“报告”两类。
四、校内上行文件主送单位应使用规范名称“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或“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五、依据《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校内上行文件不得直接报送学院领导个人,应先行报送办公室,经学院办公室登记、审核合格后,批转相关学院领导阅批或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审核不合格的办公室将说明原因,经行文单位修改后再行报送。
六、校内上行文件的制发单位(各党总支部、学院各单位)与接收单位(办公室)应做好文件归档工作,以备今后查询。
七、未尽事宜参照《党政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八、未依照《党政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履行规范程序的不具有校内公文效力。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中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