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热力站及一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作者:孙盛楠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8-11

序号

名 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热力站及一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

项目地址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院内

3

建筑规模

约700万元

4

预算金额

4.5万元

5

服务内容

工程跟踪及工程结算审计

6

服务期限

自项目建设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止

7

采购人

名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335-7815755,15243451868

8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公司注册地不在秦皇岛市的,需为在秦皇岛市区范围内已经设立分支机构,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能在2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或提供其他服务。

9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1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401办公室

11

响应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90个日历日。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3

提交响应文件

正本1份 副本1份

电子文件U盘1份(扫描或者word格式)

14

发布媒体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15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16

付费标准

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秦皇岛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秦财评审[2018]697号文件)、《秦皇岛市财政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秦财评审[2020]222号文件)计算。

17

付款方式

1.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经建设方确认通过验收并送达审计结果报告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基本费及效益费。

2.每次拨款时,供应商应提供等额咨询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结算审减率超过10%的,超过10%部分对应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审减率在10%及其以下的,全部审计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18

其他规定